黑龙江银行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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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黑龙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知识考试题(5)

2013-03-28 10:22 黑龙江银行招聘考试 http://www.huigudiandu.com/jinrong/ 作者:互联网 来源:互联网

【导读】黑龙江华图省考交流群:259442655

  五、名词解释(20分)

  1、账外经营:是指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在经营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采取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不入法定会计账册等方式,违法从事经营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一)办理存款、贷款等业务不按照会计制度记账、登记,或者不在会计报表中反映;(二)将存款与贷款等不同业务在同一账户内轧差处理;(三)经营收入未列入会计账册;(四)其他方式的账外经营行为。

  2、冒名贷款: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他人(或单位)名义或虚构假名贷款、利用职权要挟他人(或单位)贷款、乘办理贷款之机截留全部或部分贷款贪污或挪用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冒名贷款主要有如下四种形式:(一)顶名贷款。一般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自己的亲友来贷款时,因对象不符合条件,不能按正常手续办理贷款,遂经过有贷款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同意,以其名义申请贷款,交由亲友使用的行为。(二)搭名贷款。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因自己或亲友要使用贷款,但又无法贷出时,就在正常贷款户贷款时,要求贷款者多申请一部分贷款,将多贷出的部分借自己或亲友使用的行为。(三)盗名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他人(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使用其名义贷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四)假名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编造根本不存在的假人名(单位)进行贷款,然后贷款归个人分配的行为。

  3审贷分离制度:是指从信用社内部的经营管理体制上实行贷款业务调查与审批、事后检查与资金收回实行双轨制制约。

  4、白条顶库:信用社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开支,未能取得合法票据记账,用库款临时垫付的行为。

  六、简答题(共20分,每题4分)

  1、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是什么?对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的单位和责任人如何处理?

  (一)职务侵占: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二)挪用资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侵占、挪用资金(包括金银、有价证券等)的,对单位处以100000-500000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处以2000-3000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5000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记大过至开除行政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撤职至开除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数额较大,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五个一律”是什么?

  五个一律”是指:(一)凡是私设小金库的,一经查实,对主要责任人、经办人一律开除;(二)凡是单位负责人或业务主管人员授意、指使、强令下属违反规章制度办理业务的,一经查实,一律开除;(三)凡是对单位负责人或业务主管违规授意和指令不抵制、不报告而迎合违规办理业务的,一经查实,一律予以除名,由此引发案件,造成损失或形成资金风险的,一律开除;(四)凡是挪用公款,或挪用、借用客户资金用于经商办企业,炒股或参与赌博的,一经查实,一律开除;(五)凡是信贷人员采取顶名、冒名等手段骗取农村信用社贷款的,一经查实,一律开除。

  3、“十种人”是什么?“六种人”是什么?如何处理?

  “十种人”是:有黄、赌、毒行为的、经商办企业的、大额资金炒股买彩票的、生活作风有严重问题的、个人负债较大或自己及近亲有逾期贷款的、经常无故旷工的、交友混乱复杂的、有劣迹或犯罪前科的、消费与收入严重不符的、已经出现违规操作的。

  “六种人”是:缺乏组织性、纪律性。自由散漫、消极怠工的干部职工;观念守旧、故步自封,缺乏竞争创新意识,打不开工作局面的领导干部;服务态度恶劣,对客户冷、横、硬的干部员工;不能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缺乏凝聚力、亲和力的领导干部;立场不够坚定,沾染不良习气,处在腐化堕落边缘的干部员工;私心重、收好处、索回扣、职工和客户反映不好的干部职工。

  对于“十种人”和“六种人”,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批评、教育、帮助和戒勉谈话、调整岗位、取消权力、行政处分和移交司法机关等多项措施,对重点监管人员进行帮教和惩处。

  4、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4+1”是指什么?

  “4”是指:印鉴密押,包括公章、私人名章、业务操作流程密码、柜员卡管理;银行内外账户管理和对账管理,以及事后检查;人员岗位制度与岗位稽核、行为规范的综合管理;电子银行和IT系统的管理和服务(AMT机录像带的管理,要建立录像带次日双审、双签制度,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并且录像带要至少保存3个月以上)。

  “1是指对库房的管理。

  5、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是什么?对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答: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工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对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对单位处以100000-500000元罚款,责任人处以5000-10000元罚款。并对违规责任人给予记过至开除行政处分,限期半年内收回本息,对形成不良贷款的,实行下岗清收,下岗期间只发生活费。对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的,一律开除,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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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黑龙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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