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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教师资格《中学心理学》核心考点:第六章

2014-10-09 08:47 黑龙江教师招聘考试 http://www.huigudiandu.com/jiaoshi/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黑龙江教师资格《中学心理学》核心考点: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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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知识的学习

  1.知识的类型

  根据现代认知心理学的观点,知识就是个体通过与环境相互作用后获得的信息及其组织。由于反映活动的深度不同,知识可分为感性知识和理性知识。由于反映活动的形式不同,知识可以分为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

  2.知识学习的类型

  (1)符号学习、概念学习和命题学习

  符号学习的主要内容是词汇学习。概念学习指掌握概念的一般意义,实质上是掌握同类事物的共同的关键特征和本质属性。命题学习指学习由若干概念组成的句子的复合意义,即学习若干概念之间的关系。

  (2)下位学习、上位学习和并列结合学习

  下位学习又称类属学习,是一种把新的观念归属于认知结构中原有观念的某一部位,并使之相互联系的过程。下位学习包括两种形式:派生类属学习和相关类属学习。上位学习也叫总括学习,即通过综合归纳获得意义的学习。

  3. 知识学习的过程

  知识学习主要是学生对知识的内在加工过程。这一过程包括知识获得、知识保持和知识的提取三个阶段。

  4.知识直观

  (1)知识直观的类型

  直观是主体通过对直接感知到的教学材料的表层意义、表面特征进行加工,从而形成对有关事物的具体的、特殊的、感性的认识的加工过程。①实物直观:即通过直接感知要学习的实际事物而进行的一种直观方式。②模象直观:通过对事物的模拟性形象的直接感知而进行的一种直观方式。③言语直观:在形象化的语言作用下,通过学生对语言的物质形式(语音、字形)的感知以及对语义的理解而进行的一种直观方式。

  (2)如何提高知识直观的效果

  ①灵活选用实物直观和模象直观;②加强词(言语直观)与形象(实物与模象直观)的配合;③运用感知规律,突出直观对象的特点;④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⑤让学生充分参与直观过程。

(编辑:黑龙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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