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图书教材|直播讲堂免费视频师资团队|在线题库招考信息备考资料

  • 在线客服咨询
    哈尔滨 在线咨询
    江北 在线咨询
    牡丹江 在线咨询
    佳木斯 在线咨询
    绥化 在线咨询
    鸡西 在线咨询
    伊春 在线咨询
    七台河 在线咨询
    鹤岗 在线咨询
    双鸭山 在线咨询
    0451-58933777
  • 剖析《人民的名义》了解2017年黑龙江省考考点!(2)

    2017-04-06 15:02 黑龙江人事考试 来源: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在剧中,国家部委项目处处长赵德汉与汉东省京州市副市长丁义珍涉险巨额受贿,在中国,贪污腐败应判什么罪名?

      贪污罪

      我国现行《刑法》中,对受贿罪有以下规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 【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外,针对受贿罪,此次刑法修正案加大了其刑罚,首次将“终身监禁”并到受贿罪刑罚中,同时,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使用死刑。

      需要指出的是,终生监禁在本质上并不是一个新的刑种,它是不再给予减刑和假释的一个结果,其实质仍然是无期徒刑。

    (编辑:黑龙江华图)

    2017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辅导课程
    Smohan

    黑龙江华图

    黑龙江华图教育官方微信:hljhtjy

    立即关注
    • 20000+ 每日阅读
    • 150000+ 粉丝
    • 1000+ 每日转发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课程】
    Smohan

    黑龙江华图

    黑龙江华图官方微博http://weibo.com/hljht

    立即关注
    • 160000+ 粉丝
    • 18000+ 博文
    • 700+ 每日转发

    考试工具砖题库练题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辅导资料
    真题下载
    时政热点
    每日一练
    砖 题 库
    首页 搜索 评论
    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