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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我国继承法中继承方式的比较说明

2017-10-19 13:40 黑龙江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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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被继承人遗留的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即成为遗产。遗产为继承人以及其他有权取得遗产的人取得。”继承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此外,还有新出现的形式--遗赠扶养协议。事业单位考试中经常会涉及到这几种继承方式的效力高低,我们来做一下详细的说明。

  一、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份额进行继承的制度。

  法定继承人范围与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特别注意: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3.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二、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份额的继承形式。

  遗嘱分为五类: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特别注意: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三、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公民)与扶养人(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特别注意:1.遗赠抚养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遗赠人必须是公民,不可以是单位;受遗赠人可以是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但公民作为受遗赠人的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而单位组织则仅限于集体所有制组织。

  四、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

  (一)遗赠抚养协议效力最高,优先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二)合法有效的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

  (三)在遗嘱继承中,公证遗嘱优先于其他遗嘱;同类遗嘱中书立时间在后的遗嘱优先于书立时间在前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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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黑龙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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