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5 09:45 医疗卫生考试 http://www.huigudiandu.com/yiliao/ 作者:雁翎护考 来源: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考点:
按照《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7〕10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7〕122号)文件要求,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全面实行人机对话考试(以下简称机考),为做好我考区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管理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审定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一)报名条件
1、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2、申请人为在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也可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3、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可以选择到所在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4、军队院校从地方招收的计划外学生,如其招生计划未经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其学生学历也未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可,不能报名考试。
(二)报名材料
1、《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考生用于考试确认,一份各考点留档备查);
2、身份证原件(二代)和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4、派遣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出具部门公章)(无派遣证出示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2018年在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报考申请文件并附报考考生名单,统一提供入学录取三联单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晰,逐页加盖学校公章),报考考生名单顺序同录取三联单顺序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如更改专业,须提交经省教育厅同意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对应部门公章。
6、毕业证为外省院校颁发的考生,如在黑龙江考区参加考试,应满足工作单位隶属黑龙江辖区或户籍所在地为黑龙江省的条件。除按照黑龙江考区、各考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当年报考时黑龙江省教育厅同意招生的计划(同意外省在本省招生的文件)或毕业院校所在地出具的《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用于佐证学历真实性)。
7、各考点辖区内学校组织的培训班的考生,不得在学校内报名,要严格按照应届和非应届毕业生的要求申请报名。
(编辑:wuqing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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