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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农信社公共基础知识:宅基地的使用权

2015-02-13 16:33 黑龙江银行招聘考试 http://www.huigudiandu.com/jinrong/ 作者:黑龙江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2015年黑龙江农信社公共基础知识:宅基地的使用权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介绍

  宅基地使用权

  一、农村宅基地概述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二、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步骤

  (一) 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18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二) 宅基地申请步骤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三、宅基地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户一宅”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予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集约用地”原则,鼓励村庄土地整理和旧村改造,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或中心镇集中。

  易考点提示

  (1)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步骤;(2)宅基地管理的基本原则。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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